發言人:A CHAI 日期:2/28/2002 19:13:06
標題:有關"Simon"
內容:有名叫"Simon"的不知多少,我的朋友英文名叫"Simon"的都近成打,以前公司同一部門都有三個叫"Simon",相信做巴士司機而英文名又叫"Simon"的更多.族大有乞兒,如有巴士司機叫"Simon"中的某個"Simon"因觸犯有關行為被檢控不足為奇,相信"家長"是好意提點所有享受大自然裸體,從事人體藝術的人,因有那名巴士佬Simon的不法行為被控告,其他人,特別是享受大自然裸體,從事人體藝術的,不要有那名巴士佬Simon的不法行為.這裡的網主,人體藝術家Simon都要嚴防這些"Simon",以免污染這個大自然裸體及人體藝術的淨土,甚至被牽連控告;當然,假如某人指明那個案的被告是這裡的網主Simon而非事實,即構成蓄意誹謗,被誹謗者可由其上網IPID等資料(相信其在本港)起佢底,好似做Company Search咁,告之可也!互聯網有很大的自由,但不能容許網上誹謗也,只要誹謗他人者是在本港,即可執行香港法律,以香港警方,執法部門的I.T.專業,追互聯網同追電話來源一樣無問題,所以千其唔好諗住在網上用個化名搞完事之後,關電腦之後就100%"冇手尾走甩","走甩"只係人地唔追究而矣.警方在電視都有廣告宣傳:而家你個仔...,個父母曰:我都唔識電腦,以為佢只係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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